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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10-24

其他矿产资源

一)能源矿产 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

金属矿产:金属矿产是指含有金属元素的矿石资源,包括铁、锰、铬、铜、铅、锌、锡、镍等。金属矿产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建筑、制造、电子等,是工业生产和制造的重要原材料。非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是指不含金属元素的矿石资源,包括金刚石、石墨、磷、自然硫、钾盐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应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和“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方针,对资源勘查、矿业结构、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统一部署,规范开发秩序,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恢复工作,改善矿山周边环境。

特种类:压电水晶、冰洲石、金刚石、光学萤石等。(9)建材及其他类: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10)水气矿产类:地下水、地下热水、二氧化碳气等。

开采矿种中如伴有其他矿产资源可以开采,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九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矿产资源有煤、石油、金刚石、铁、铜等。煤煤是一种可燃的黑色或棕黑色沉积岩,这样的沉积岩通常是发生在被称为煤床或煤层的岩石地层中或矿脉中。因为后来暴露于升高的温度和压力下,较硬的形式的煤可以被认为是变质岩,例如无烟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1、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3、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4、年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从探矿权的取得方面明确了探矿权这一概念,即“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界定了探矿权的法律内涵,即“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矿产资源的开发条件应该怎么答题

① 地处峡谷段,地质条件好,利于筑坝,工程量小; ② 大坝以上河段水源充足、有盆地地形,蓄水量大;(有时要考虑③淹没的耕地少、移民规模小。)⑵ 交通运输线路(铁路、公路)选择某线路方案的理由:该方案沿线等高线稀疏,地形坡度和缓,工程施工容易、建设周期短、投资少。

③ 有利于开发旅游资源,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政治意义: ① 有利于巩固民族团结。 ② 有利于加快西南区脱贫速度。 ③ 有利于社会稳定 ; 战略意义: ① 有利于加快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 ② 有利于巩固国防,保卫边疆。

研究开发费用比例高; 产品面向世界市场。 发展变化原因: 利用这些地区劳动力、 土地、 住房都便宜的优势条件。 ⑺ 我国四个工业基地的区位劣势: 辽中南重工业基地: 能源、 水源不足。 京津唐工业基地: 水源不足; 污染严重 。 沪宁杭工业基地: 能源、 资源缺乏; 土地紧张; 污染严重。

分析某一作物生长的气候条件:从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两个方面去分析从光照、热量、降水、昼夜温差、气象灾害等方面去分析;(3)工业区发展的条件:自然条件:①矿产资源、②能源、③水运与水能、④土地资源、⑤生物资源经济因素:农业基础、原料、燃料、市场、交通、劳动力、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2、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于2023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雨仁律师,自2008年以来专注于能源资源产业链法律服务,结合涉矿法律体系与观察,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供参考。不经探矿权直接取得采矿权的修改建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企业开采矿产必须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确保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标准,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十条强调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开采和保护。

5、【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简述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1、【答案】: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为:第一,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藏即指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原则;矿产资源国家管理原则;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原则;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原则;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与保护环境相一致原则;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实现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等等。

3、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国家通过建立矿业权制度,把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矿业权人,国家从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中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4、根据宪法精神确立了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制度,规定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流转、消灭和保护的程序性和实体性制度。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5、对不可再生的国土资源,如矿产资源,要遵循“开源节流”的原则,要坚持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如阿勒泰地区煤炭、铁等各种矿产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在一段时间只开发利用,若不进行勘查,其资源储量将不断减少。

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针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对矿区的开发建设布局进行统筹安排的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部门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

《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了国家鼓励与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的矿种和矿区。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矿部“三定”方案中,又进一步明确地矿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的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 (2)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3)不同经济类型的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 (4)加强矿业权管理和保护的原则。

为实现以上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方针: 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广开供应渠道 通过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准确、及时、全面、可靠地提供可供开发的优质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