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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内涵(矿产勘查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03

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和依据

制定正确的矿产勘查发展战略,必须立足现实,依据国情、地情、矿情,面向世界,才能保持矿产勘查的持续发展,才能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有序增长,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宏图大计。

因此,确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才能确保我省经济安全。

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矿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分布不均,而矿产资源研究可以促进不同国家和区域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流。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而矿产资源研究可以促进绿色开采和环保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有关问题的初步思考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时代,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作皆属于商业性地质工作。但就我国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来看,商业性矿产勘查虽然开始上路,但很不发育,资源需求迅速增加,资源瓶颈加剧,迫切需要国家和政府加大力度,开展矿产勘查评价工作。这就引出了战略性矿产勘查评价的概念。

初步测算,近年来我国出口电子机械日用电器等加工产品所消耗的有色金属矿产原料,大约占我国全部有色金属资源消耗的1/4左右。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方面国内矿产资源产量和国内消耗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进口资源和出口资源产品“两头在外”的局面——“世界工业产品的加工厂”的基本格局,且估计在未来10~20年内难以改变。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而固体矿产资源大多属于市场配置的范围。因此,原来那种由中央财政统包地质勘查投入的做法必然要改革。

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1、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

2、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3、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涉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全面掌控和有效利用。首先,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矿业权的审批和行使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资源开采的合法性。矿产勘查和开发阶段,管理部门会进行深入的监管,确保遵循环保和安全规定,防止过度开采导致资源枯竭。

4、矿产资源的管理涵盖了多个关键环节,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首先,对于矿产资源,其储量的管理与价值核算至关重要。这涉及到矿产储量的审批过程,包括遵循严格的地质勘探规范,制定工业开采指标,并进行矿产资源的价值评估。同时,矿产储量的登记和统计也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成都市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着丰富的历史背景。该条例的初次制定是在1995年3月24日,经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8月17日,得到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批准,标志着成都市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

1、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行使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国家作为全民利益的代理人,是政治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无需亲自去行使实际意义上的对矿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利。它可以通过国家机构、法人、自然人等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主体、民事主体的法律活动来实现。

2、建议坚持和重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理,前述两点建议以国务院授权方式在矿产资源法配套法规中予以明确为宜。

3、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务院。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4、【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职能源自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5、纵观国内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实现方式,大致有3种办法:①通过费用化来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也就是权益所有者按照矿产资源使用者实际消耗的矿产资源与其相应的收益对应,收取费用,消耗多少,收取多少。由于资源的品位不同、价格不同,很难按实际消耗的矿石计算,只能采用按矿产品的销售收入计算。

6、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