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运用科学技术,提高耕地和海涂的集约化水平,发展立体种植、立体养殖,提高粮食和水产品的产量;充分利用海岸、沙滩、路占地较多的特点,扩大优质树种和风景数种面积,增加平原区林木经济效益。 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烟台市后备土地资源可划分为5大类。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监督管理现状分析;2)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研究。
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烟台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年统计数据表明,青岛市总面积为10970.56km2,以水蚀为主的水土流失面积达9833km2,占总面积的86%,全市土壤侵蚀模数为2133t/km2,年平均侵蚀58mm,其中山地丘陵区土壤侵蚀模数为2727t/km2,年平均侵蚀深度02mm,市区中部平原洼地及滨海滩地一带水土流失程度较轻,年平均蚀深0.44mm。
烟台市地处山东省东部沿海,是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市地之一,由于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日益加剧,矿区的采空塌陷、沿海地区的海水入侵等问题频繁发生;又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强烈和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导致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协调,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开发利用
二是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从严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综合利用标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落实相关管理政策,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新增资源开发项目建设。
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 (一)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把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源头关,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一个具有重要职责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规划工作。对于是否在这个机构上班有前途,这取决于个人的职业规划、能力素质以及机构的发展情况等多个因素。机构职责与发展前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着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职责,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我国海洋矿产资源主要勘查的矿种有:滨海砂矿、建筑砂砾石、滨岸平原地下卤水、海底煤矿、石油与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和大洋多金属结核(壳)等。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是地矿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重要性工作。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我国的监督管理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主要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贵金属(金、银、钯、铂等),有色金属(铅、锌、铜、镍、钼、汞、锑等)、黑色金属(铁、锰、铬等),稀土金属、稀有金属以及非金属矿产(水泥灰岩、钾盐、钠岩、磷、硫、重晶石、石膏、大理岩、瓦板岩、石棉等)。
4、已发现矿床中进行过勘探的有639处,详查203处,普查97处,可见河南省矿产勘查程度总体较高,但普查、详查、勘探比例严重失调,而且反映出开发利用强度过高。不同规模矿产地所占的比例为大型17%、中型27%、小型56%。
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2、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第三条 凡属本省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