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铁矿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获得采矿权限,并办理相关的证件。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
2、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已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3、铁矿开采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需要进行探矿,取得探矿权,然后在探明矿藏的具体情况后,方可申请采矿权。在中国,申请采矿权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生产评估报告等,这些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往往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专业的知识。
4、首先,要办理探矿权证,需前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提供矿区具体位置,以便部门核查是否有重叠的矿权、是否位于保护区内或与政府规划冲突。若一切顺利,数周内可获得探矿权证,需支付一定费用,根据矿区面积而定。
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省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勘查除外。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一)建设项目压覆下列矿种矿产资源的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石英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煤层气、天然气、石油等矿种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厅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施工前与矿业权人协商解决压矿问题。
如果在自己家的山里发现金矿,那这金矿归谁所有。如果归国家所有,那_百...
如果在您自家的山里发现金矿,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该金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也可以规定某些资源属于集体所有。
如果在自己家的山里发现金矿,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社会个人发现山里有金矿,并私自决定开采,这是犯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因为它本身不是自己的,那么当你将它挖回来的时候,自然是要见人的。但是却总在空气中有一种尴尬的气息,而将它报告给相关的金矿专家。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联系是开采或勘探矿产资源必须取得矿业权,矿业权仅仅是取得开采或勘探矿产资源的权力,矿产资源仍然是国家的,即矿产资源所有权是国家的。区别就是,矿业权是使用权,矿产资源所有权是物权。
2、那么,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权利主体不同。矿业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2)权利的可流转性不同。矿业权依法可以流转,为限制流通物。而法律规定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允许流通,为禁止流通物。3)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
3、权利主体不同。矿业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2)权利的可流转性不同。矿业权依法可以转让,为限制流通物,而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允许流转,为禁止流通物。(3)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
4、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使用权。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者通过设立矿业权,将矿产资源的勘查权和开采权出让给其他民事主体,收取权利金和相关补偿费用,并通过对矿业权交易市场收取一定的税费,使国家最大限度地享受到了矿产资源所有者的经济利益。
5、矿业权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在规定期限内对规定区域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利。由此可见,矿业权的本质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依法对特定的矿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的阶段,我国将矿业权划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即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
矿产资源所有权
1、是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作为矿产资源的拥有者,国家依法享有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包括领土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都属于国家主权之下。中央政府代表着全体人民作为国家所有者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并由国务院来管理和决策相关事务。
2、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会因为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3、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4、根据霍林河露天煤矿的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本质上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作为代表行使国家对这种宝贵资源的所有权。无论矿产资源位于地表还是地下,其国家所有权的归属不会因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而改变。我国的领土及其管辖海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无一例外,都归属于国家所有。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和保护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2、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移送。
3、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审批煤矿企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地质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