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186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8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一并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矿产资源价款收费标准
是要向国家交税的,这种税的名称叫“煤矿资源价款”。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行力依据:行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矿产资源价款的缴纳额标准是:(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方式是逐年计收,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采矿权人需按此标准进行缴纳。对于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申请人除采矿权使用费外,还需支付采矿权价款。
采矿权使用费的标准:固体矿产为每平方公里每年一千元;不足一平方公里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但最低收费不低于五百元。矿泉水、地热水等流体矿产为每单井每年一千元。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矿山三合一方案是指哪三个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三合一方案”是指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独立方案整合为一个综合方案,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